电子签名和基于证书的数字签名法律因国家或地区而异。探索这些法律在全球的差异。
在2000年,美国通过《全球和国家商业电子签名法案》(ESIGN)在所有州和领土承认电子签名,在适用联邦法律的地方。在联邦法律不适用的地区,几个州已采用《统一电子交易法》(UETA)。了解更多
在加拿大,电子签名在联邦层面通过《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》(PIPEDA)以及各省和地区的个别省级立法获得法律认可。
在英国脱离欧盟之前,eIDAS法规在英国适用。随着2020年脱欧,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现在被称为英国eIDAS,仍然在英国法律下有效且可接受。该框架主要源自欧盟立法,将电子签名定义为与其他电子数据链接的电子形式的数据,并由签署人用于签署。
自2016年电子识别认证和信任服务法案(eIDAS)通过以来,欧盟国家在商业和法律环境中将电子签名视为具有法律效力。eIDAS承认三种类型的电子签名:简单电子签名(SES)、高级电子签名(AES)和合格电子签名(QES)。了解更多
在2003年,瑞士通过了《电子签名联邦法》(ZertES),使电子签名合法化。该法律与欧盟的eIDAS法规相似,监管电子认证服务,并为不同类型的电子签名设定标准。了解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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